标题:
为啥米要锁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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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aver
时间:
2013-7-9 09:56
标题:
为啥米要锁贴?
我曾在12年9月5日开始在小说连载区去贴文【庶女有毒】,整整一部正文,直到13年4月22日结束,294章节我统统都贴了。中间偶有几次实在有事请假请看文的文友帮忙更文,其他的都是尽力第一时间更了。
连载区有规定,小说要整体完结才能给威望。我在5月19日,小说停更已足一个多月后申请威望。当时版主的意见是,因为文内表示有番外,所以暂不给威望。我理解且接受,所以表示愿意再等待一个月再说。
现在我重新翻文,发现原来已经有番外更新,也愿意补上番外——仅仅为了至始至终的完整性,可竟然发现帖子已经被锁。
我并没有深入了解完结区版规,但当我看到自己的贴文被锁时,确实不舒服,感觉不到丝毫的被尊重!
如果说我漏了番外——我是做不到每天去盯一个完结已经有段时间的文了,但请知会我一声吧。没有任何说明、仅仅因为是热文一枚就锁贴,真有如此的版规?
我从来没有把自己当盘子菜,我清楚明白,这论坛多我一个不多少我一个不少,这个能够看免费文又只需注册就可以的地方,是网络世界里的稀缺资源,只要站方不被锁不受版权约束又不改运营策略,有一群愿意热情贴文的楼主,那么这里就会热烈的生存下去。
于是,我不需要去争辩什么,叫嚣什么。但我也有发合理声音的权利吧?那么我想说,这里的很多规矩很不合理,版主权限过大。我可以理解且接受阅读区为了纯粹与和谐而做出的详细管理规定,但我反感生硬的教条主义和版主随意侵权的行为。
好吧,我也不想去声讨什么了,无趣且不值得。但请告诉我,在完结区仍有评论回复的一部热文,凭的是什么规矩,将它锁了。毕竟我为这部小说也服务了小一年的时间了,要求一点基本的尊重,不过份吧?
作者:
iris0629
时间:
2013-7-9 10:37
这篇文应该是因为热文被重发了,所以原帖锁了~
因为负责热文重发的版主跟负责审帖的版主不是一个人,所以不知道番外还在更新~
作者:
binky
时间:
2013-7-9 22:33
亲,这是个误会,很抱歉!
我以为这篇文完结了,因为【已重发】,所以才锁帖的
没有注意到番外还在更新
现在已经打开了
作者:
laver
时间:
2013-7-21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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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bin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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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我恳请你不要再删除重发链接了,重发本意是为了方便大家阅读,而且小说移到书库去之后就没有“只看该作者”功能了,也就是不能脱水了!所以热文重发是很有必要的!!
而且你删除标题的“已重发”和帖内重发链接,版主就无从知道这篇文已经重发了!很可能下期重发任务就做重复了!
大家都很感激你同步发文的!我真心希望你能理解!
————————————————————————
今天晃开了那个帖子,其实不想较真了。但似乎有些观点还是想表达下(不针对binky啊):
首先,没有“再”。只有一次删掉了你编辑过的话。
但你解释我可以接受,免得论坛版主重新做任务,耗费人力物力,这个是因为不知所以造成的,所以我可以表示歉意——之前我只考虑到,哪个愿意看文,用了搜索功能,自然能够看到书,和帖子本身的简省与繁复没有关系。但我没有考虑到任务问题。
再次,文进书库也罢,还是只完结区也罢。不是任何一个发文楼主的问题导致的锁文,作为站方,是不是应该发一个通知短信?这是一个最基本的尊重问题——即便站方有自己的考量,但是这和各位楼主无关的。在论坛鼎盛的时代,我也曾在某个有名的论坛呆过一阵子,所谓网络虚名真是浮云一片。在这里,每天的小说更新量很大,论坛版主自身也有生活,只能有所兼顾,对此,身为一个普通读者,我感谢付出者的付出,然而,什么是本什么是末,我希望站方能够有所思考。这里基本上都是成年人了,不要用小学老师(国内的)对付学生的那种思维来管理吧?
【贤内助】里面,作者借石头的口说出了“垂拱而治”。YY是服务器在北美,由身在欧美的留学生、华人为主体运作的论坛,生活在管制更为宽松,思想更为自由的外部环境里,我是希望管理这里的人,能够不僵化、更开放,尊重每一个个体。
作者:
binky
时间:
2013-7-22 23:03
您好,我想还是解释一下
“再”是希望不要再一次删除的意思,因为保留真的很有必要,同时您之前的话我思考过,我觉得很理解发文的同学希望大家看到的心情,所以这之后我没有再关闭原帖
另,关于通知的问题
关闭的时候我勾选了“通知作者”, 会有系统短信自动发到你的信箱里面
亲可以查看一下“系统短信”
作者:
laver
时间:
2013-7-31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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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binky
有短信通知,那我道歉。但我确实没有收到“信箱”通知,于是产生了误会。
我们用的是不同的论坛地址,所以出现了短信接收不到的情况。这个帖子是自己小我夹带私货的起因,但里面的一些现象,譬如说,有时读者们因文讨论,讨论其他的文学内容,都要因“与题无关”而删除,我看到几次后,确实有不以为然。
这个楼,我想过编辑删除,但又觉得,留着也没什么的,但你可以按照自己的想法处理此楼。总之,我有不妥之处,望见谅。
作者:
chi82
时间:
2013-7-31 09:58
热文重发,我也没收到过短信通知。都是看到任务贴的时候才知道。
作者:
binky
时间:
2013-7-31 23:31
回复 binky
有短信通知,那我道歉。但我确实没有收到“信箱”通知,于是产生了误会。
我们用的是不 ...
laver 发表于 2013-7-31 21:37
我觉得你的话是对我们有帮助的,比如说现在热文重发我不关闭原帖了,除非原帖有缺章节或者图片外链等其他不能正常阅读的原因。
关于这一点:“有时读者们因文讨论,讨论其他的文学内容,都要因“与题无关”而删除”
这一点我们也是有规则的,以下是我之前和连载区新版主的短信内容:
歪楼的情况由版主来判断删还是不删
两个举例:
1、歪到各种朝代服饰和习俗(这与小说可能有一点有关,虽然不是评论性回复,但是也给大家介绍了不少小说相关的知识)--这种不删
2、我看到过歪到“大家喜欢吃什么口味的方便面”然后很多的同学就一一回复各种口味,讨论的兴高采烈,有点像版聊了”--这种就会删除
所以,如果是文学内容,版主不会删除的。但是也有可能被误删,大家如果对删帖的原因有疑惑,可以短信我,我一定回复。
欢迎大家提意见,通过沟通,书坛的规则才能越来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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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文重发 ,只有在锁帖的时候原楼主会有系统短信。不过现在不锁帖了。
以前曾尝试联系楼主是否愿意自己重发,但是80%的短信都被忽略了,没有收到回复,而且中间要等待很久的时间。为了节省时间,加快步骤,所以后来就不会联系楼主了。
作者:
laver
时间:
2013-8-1 00:04
本帖最后由 laver 于 2013-8-1 00:29 编辑
删除下面的部分言论,总觉得像我在欲盖弥彰。倒不如大大方方承认。嗯,刚刚版主通知了,是有一条“2012年5月19日起,版规新增:
1. JJ文章节数超过20章方可搬文 ”。就在版规下,我木往下拉,眼漏没看到。好,这个是我的疏忽,怪错了。
氮素,我更完20章了啊,所以先搬文到发布区,也只能说是擦边吧,版主是不是可以先不通过转移连载区,然后让我更过21章节再说呢?立刻就扫进墨香轩,这规矩,忒僵硬了吧。当然,各有各的理解和看法,在版主眼中,或许这是放水行为,不被容忍,那么我也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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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binky
在书库,无法用脱水看文。重发文就很宝贵了,在之前我未曾考虑过这个key ponit,又不大了解“任务”这个内容,所以产生了一些误会。
说实话,以有毒为例,刚完结不久,但我一个月能看一眼都算是稀奇的了。我在意的是态度。规则固然重要,而且我特别支持依照规则行事,否则容易生乱。但规则应该建立在尊重的基础之上,况且它还不是律法,连民事法则都算不上,所以在没有主观恶意的前提下,不妨宽容通融一些。
管论坛不易,特别是面对国内这个环境。有需要的删帖,那关系论坛生存,是无可奈何的必须。可是不妨碍论坛生存,又是因文而起的,哪怕是漫谈,留着又有什么关系呢?读者从中还能汲取点国学知识,何尝不是好事?——这个倒不必去追究过往细节,我阐述的只是一个观点了。
这倒是有个自己的实例,昨晚我在新文发布区,发布了“贵妃起居注”。刚刚收到版主通知,因为没有过20章节,所以文章被转移到回收站(是吧?反正我也打不开那里)。看到这条通知,我最初的回应,当然不算高尚:是希望版主通融,先给我留着。当然我也有理由,毕竟已经贴到了20章节,既是最新也已入V。与所谓的规则相对照,大抵也就是个擦边而已,还算不上犯规。
然后,按照我的行事风格,我去找规则了。可是我没有看到那条“jj文要超过20章节才能发布”的条款。在新文发布区,已经没有这条了,或者有,但我无法看到。那么,此时将文按照一个不存在的规则来行使版规,就不大合适了吧?
你们身为版主要兼顾各方,很忙碌,这毋庸置疑。特别是某些完结文后,还要重新再发一遍,更是辛苦,这些付出我作为收益者,肯定是感谢的。当然,我有时也蛮尖锐的,呃……误伤的,我肯定会道歉。
附加版主在新文区的要求
[公告] 【連載至最新章节或VIP之前的最新章节,請在此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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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心于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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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binky 于 2011-7-20 21:16 编辑
◎一楼为版规目录,想要發文者請務必要看一~四項
一、搬文前注意事项
二、关于小说的标题格式
三、关于小说的内容格式
四、附:連载閱讀區关于“请勿帮更、抢更”的问题
五、附:閱讀區中关于楼主断更和作者坑文的问题
六、附:連载閱讀區的搬V文奖励
七、附:完結閱讀區的搬文獎勵
八、附:VIP贡献勋章
九、附:小说版块回帖标准
十、附:关于“送鲜花”
PS:小说欣赏全版包含各子版,禁止对小说丢鸡蛋、禁止人身攻击的言语或鸡蛋,偶们只鼓励送鲜花喔!
作者:
hiufun
时间:
2013-8-1 21:40
本帖最后由 hiufun 于 2013-8-1 21:41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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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laver
我搭句嘴。對於20章這問題,新規定推行最初,版主應該有酌情處理的,但就有同學因這情況,將原創网更新時間對比丫丫發佈時間投訴版主處事不公,放任違規。最後版主也就只好謹遵版規行事。
作者:
laver
时间:
2013-8-2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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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hiufun
多谢解答。确实没有想到,关于早一点发帖子都会有纷争。
我虽然有时很是张牙舞爪,但这方面实在是,只有想不到。
有人滴地方,就会有江湖啊。
总之感谢众位的答疑解惑。
欢迎光临 华人论坛 (http://webmail.yayabay.com/fo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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