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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很早看过一篇新闻,是中国餐馆把牙签放到餐桌上,让食客自己拿取。结果有个老太用了牙签,不小心把自己弄伤了,流血了,于是状告餐馆说没有把牙签的使用方法写出来,也没有提醒食客要小心使用。这一状竟然告赢了。去她的东东,这案件简直无语透了。这事是哪个国家发生的,我给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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