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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还是慎重些,列出这些确实片面了。不过,患者家属的行为也值得理解,毕竟人命关天。
还有关于病危通知书这事,确实有点那啥。记得当年儿子肺炎住院,院方也发了病危通知书,家属不签字就别在该院治疗。当时可是膈应人呢,作为家属并不希望小孩住院,因为病情不严重。但是院方要求几个月小孩子得肺炎必须入院观察治疗。好吧,家属同意住院吧,还得在病危通知书上签字。
医院派发病危通知书可以理解,毕竟治疗这种事,说不清楚的,出了问题并不能全怪责院方。但是这里面规避了院方的责任,比如医疗事故或者治疗方的不作为,所有的后果责任都推给了病人一方,这样真是恰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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