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無心風月 于 2009-12-11 05:10 编辑
2008 年12月29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推出了《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4号),文件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 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 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Brainteaser 发表于 2009-12-9 16:57 
降低個人普通自住房的營業稅征收年限這一招挺酷的,不但鼓勵了普通自住房的流動及消費,而且對不足兩年轉讓的普通房也由全額徵收營業稅改為差額徵收營業稅,對一般民眾的荷包來說實在是省下了不少的開支啊,此舉雖然對自住房的民眾稅收減少了,但是將課稅重心放在持樓不足兩年的炒樓投機客身上,以全額課徵營業稅打擊他們炒樓的熱情,雖然不見得能阻止兩年以上的投機(資)客,但是能做到這樣已經算不錯了,似乎比之前一篇文章所提到的物業稅要來得成效快,且比較沒爭議,比較不擾民啊(雖說同樣制約不了長期大筆熱錢的投資客),溫家寶真的制定了不錯的救急政策,確實有把好處給到老百姓的手中,是個懂得苦民所苦的好官員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