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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他们还辩解每个人都有表达自己诉求的权力,表达诉求可以在报纸上发文章可以在微博上讲述自己的见解,这与向高院上书的意义完全不同,既然是上书高院了那不是意图干涉法律进程是什么?难道每个表达诉求的方式就是上书高院吗?完全是狡辩!
而且完全没有看到林本人或者林家有对受害人补偿请求原谅的举动,即使有,也要看受害者家庭能不能接受,凭什么这些人就要替受害人做决定,痛不是在自己身上就可以拿来做人情?正如北京大学钱理群教授尖锐指出:我们的大学,包括北京大学,正在培养一大批"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他们高智商,世俗,老道,善于表演,懂得配合,更善于利用体制达到自己的目的。这种人一旦掌握权力,比一般的贪官污吏危害更大。我们的教育体制,正在培养大批这样的"有毒的罂粟花"
此外关于废除死刑的讨论,明明死刑是一种威慑,是一种最后的惩戒手段,就因为有可能出现误判就废除整个手段,无异于手术治疗有死亡的几率就不进行手术。难道做为法学界人士不应该是更好的完善整个法制法治过程而尽量避免误杀吗?难道就不觉得这会亏欠受害者吗?凭什么凶手还能好好活着还要耗费社会资源养着他们?这样的社会何来的公平正义?
有这样的法学院法学教授法学生,难怪法律界的公知律师层出不穷,法官贪赃枉法,中国的法治之路何其漫长艰难!
鲜花鸡蛋赠送记录

本帖最后由 dlm2005 于 2014-5-10 02:44 编辑

讲起来许多人都觉得现在的治安不如过去呢?记得以前有严打,每年都杀一批的,还记得很小的时候看过载着整车的犯人游街的情形,现在多数人不是都讲以前的治安比现在好吗?
而现在死刑的量刑越来越谨慎,杀的人越来越少,治安越来越坏,按那个10楼提到的法学博学老师的观点,难道不是更应该提倡死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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