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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南京还是哪里,有一起男性被强奸案,
最后罪犯只以故意伤害罪被判了一年,
就因为中国刑法里的强奸罪犯罪对象只规定为女性
中国有礼仪之大,故称夏;
有服章之美,谓之华。
华夏复兴,衣冠先行!
靠啊,这是设么法律?鸡奸就不算强奸了??
重要的是QJ这个事实,而不是性别问题!!而且受害人才17岁,还是未成年啊!!就算不看性别,强奸未成年人也是应该被判刑的吧!
而且双性人是弱势群体,更应该受到保护的啊!有没有搞错!居然还有可能不构成强奸!靠之!
照理來說律師一向會鑽法律漏洞,即便在强奸這個罪名模糊難定,
也該再尋一個強而有力的罪証來定罪,畢竟被害人確實受到很大的傷害
强奸罪里只要改动“妇女”为“他人”就好,但什么时候才会改呢?
只要是强奸 就是罪 哪里难定
这就是中国``
真的``
`迂腐`
犯罪就是犯罪,难道还会应被害人性别改变?
中国的法律太滞后,不健全,跟不上时代发展
真是可怜人碰到伤心事
无语了,不管是男是女,犯罪就是犯罪了!!
无语,强奸就是强奸,无论男的还是女的,或者中性人,他们的行为都是强奸啊!
满嘴荒唐言,一把辛酸泪。
法官都是吃屎的
大陸刑法規定沒更改前,這種不合常理的事情還會再發生......
不管是啥性别,这都是犯罪啊!!!!!!!本末倒置嘛!!!!!!!!重点是犯罪分子侵犯了他(她)人,这 ...
zhaoyebai 发表于 2011-5-7 09:25


讚同,實在不明白為什麼這麼明顯的侵犯要界定性別,不論男女都應該受到保護!
就像人贩子就绝少判死刑,而毒贩就量刑比较重一样,都是害人为啥就不一样呢?我一直没想明白过.

做为一个女人也做为一个孩子的母亲,对拐卖之类的事情比贩毒还要痛恨,多少人犯了罪却没法定罪,多少人害了别人一生却只用金钱或几个月几年的时间去偿还,中国的律法……真是太奇怪了.

总是为一些鸡婆的细节上纠结,明明只要是个   人    就能看出来的伤害,只因为伤的不是自己人?伤的不是重要的人?无法理解
真是人渣,法律还是有太多漏洞了,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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