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都是房产商拟定的,当然对房产商有利。可以告房产商违约,要求退定金,赔违约金。这种情况房产商应该会 ...
alicelan 发表于 2016-9-2 12:36
我觉得法院明显有责任,整个审判的过程到沟通的方式,就是两个字——粗鲁,对原告呼来喝去,开庭的时候也动不动就打断发言,后来做可笑的是,田女士拿到判决结果的几天后,竟然让她送回去,有个地方写的不好要改改,当这是过家家呢。
可能对于法官,这只是她工作的一小部分,她关心的是从谁身上获利更多,但是对于田女士,这是她30几岁到50多岁,一直期盼得到的房子,我不明白为什么要这样对她不公!好的,房地产跟老百姓讲成本,这就是中国一帮最不讲理的人,几千一平方的房子卖到几万十几万,可能很多早早买上房子的人因此得利,但是谁又不是房价虚高的受害者呢,挣了一辈子的钱只为了住进自己的房子里,就这么难吗? |